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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光伏政策 發(fā)改價格【2016】498號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

發(fā)改價格【2016】498號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

2016年03月16日16:13 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國家能源局各有關派出機構,國家電網公司、南方電網公司、內蒙古電力公司:
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5〕9號)、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5〕28號),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,決定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。經商國家能源局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

(一)2016年,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,將北京、天津、冀南、冀北、山西、陜西、江西、湖南、四川、重慶、廣東、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經我委、國家能源局審核批復的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,以及華北區(qū)域電網納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。

(二)上述試點省(區(qū)、市)價格主管部門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經驗,結合當地實際,積極探索,勇于創(chuàng)新,擬定適合本省(區(qū)、市)電網特點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,于2016年5月底前報我委。

(三)我委統(tǒng)一組織試點?。▍^(qū)、市)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(jiān)審工作,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配合做好相關工作。

(四)上述試點?。▍^(qū)、市)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成本監(jiān)審結果,認真測算當地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,原則上2016年10月底前報我委批復。情況復雜的地區(qū)可適當推后。

(五)區(qū)域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由我委會同國家能源局直接組織實施,有關省(市)價格主管部門、能源主管部門、國家能源局區(qū)域監(jiān)管局做好配合工作。

(六)未納入2016年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,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也要抓緊開展輸配電價改革準備工作,組織力量對當地電網企業(yè)開展輸配電成本調查,模擬測算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,為2017年全面推開輸配電價改革打好基礎。

二、認真總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經驗

(一)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?。▍^(qū)、市)價格主管部門,要全面總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經驗,進行后評估,分析存在的問題,形成書面報告于2016年5月1日前報送我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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